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具有云岩、南明、小河、花溪、乌当、白云区、高新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常驻户口。 2、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7634元;2人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7270元;3人户以上(含3人户)人均年收入低于13817元。 办理流程如下: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必须到购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申请,未婚者要出具未婚证明,并填写统一的《认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申请表》由购房者所在单位对其就业状况、收入状况、住房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审查确认,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到经济适用房开发企业认购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