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每发行一个游戏,第一方(索尼和微软、任天堂)都会向第三方(比如EA、暴雪动视)索要一定的权利金,这个分成是定好的,就像是电影发行方和影院之间的合同,如何分与销量有直接关系,如果是独占的游戏,那第一方就要付给第三方一些钱,用来保持其独占性(只登陆一个游戏机平台),有些独占合同是有期限的,如果到期,到时候也是可以做成跨平台游戏的,不过如果这个游戏的品牌属于第一方本身,那么就没有到期这回事了。至于EA如果给索尼和微软提供第三方游戏支持,我个人的理解是,那作为第一方的索尼和微软不会索取这个费用的,他们当然希望越多的第三方能支持他们的平台,只有像任天堂这样的公司才在权利金方面剥削第三方的